世界素食联合会章程(草案)

世界素食联合会章程(草案)

  •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世界素食联合会”,简称“世界素联”。英文名称:World Soush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由素食领域内的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人员依法自愿组成,是具有世界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传承饮食文明,传播素食文化”。

第四条 本会在中国香港特区登记注册,登记证号码:66956786-000-11-16-6。

第五条 本会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湾仔骆克道53-55号,工作地点为:中国广州黄埔区长洲岛广州素食学校。联合办事处协作单位有:广州市素食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蝉友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以促进科研、协调服务、组织推广为工作任务,在素食领域会员单位之间、素食领域与相关领域之间的合作和联合上起组织推动作用。其主要工作范围是:

1、研讨并逐渐完善全球化素食思想与理论,指导素食产业发展;

2、向全世界传播推广素食的标准划分以及素食所蕴含的文化理念;

3、向非素食人群进行素食文化的推广,吸引更多的人接受文明的饮食方式;

4、鼓励促进技术创新,组织素食文化、技术、管理等专业领域内的研讨交流,推动素食产业稳健发展;

5、协助建立素食产业化的合作机制。

6、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

3、在素食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比较清晰的追求;

4、在素食领域内,从事素食理论研究、文化传播、营销管理、厨艺培训、食材生产、餐厅经营、设备经营、原料经营及与素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作为单位会员;

5、素食领域内直接从事素食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科研及教学的人员和与本领域有关的专家、学者及在本领域有专长、熟悉业务、热心素食文化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会员登记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

2、世界素联秘书处审核并报常务理事会(或筹备组)讨论批准后成为协会会员;

3、由常务理事会(或筹备组)授权协会秘书处向会员颁发证书。

(1)普通会员(个人)颁发电子会员证书。

(2)普通会员(单位)颁发电子会员证书/邮寄会员单位牌匾。

(3)会员可以向素联官网供稿个人/单位的简介图文资料,审核通过后刊登“会员风采专栏”。

(4)会员专栏风采信息仅展示名称、会员证号、简介信息,不得发布会员个人或单位的私信联系方式。

(5)意向申请办理”理事会员“的单位或个人,需在完成普通会员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创会会员、理事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普通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力

3、有优先获得专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力;

4、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力;

5、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刊物和资料的权力;

6、有要求联合会对其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会员单位之间纠纷进行协调的权力;

7、有自由退会的权力。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3、 遵守本会有关规定和自律公约,维护本会的声誉,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 参与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5、 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6、 维护本会声誉及利益,发展素食文化优势;

7、 如果有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严重违反章程、决议的行为,本会有权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自动或被动退会均不涉及退新注册已缴付的会费、当年已续交的会费,退会仅涉及不再续付次年的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时,理事会可劝其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世界素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通过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6、决定终止事宜;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特别因素不能达到规定人数而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可采用网络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正式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单位常务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常务理事代表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25人。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各地区社会道德风尚,有组织推广素食专业研究与素食文化传播活动的能力,综合素质好;

2、热心素食工作,在本联合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经秘书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可以由常务副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世界素食联合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章程规定履行程序;

5、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参照素食发展状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依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执行。

  •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联合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联合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联合会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